自公安部部署开展“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互助县公安局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经过缜密侦查,9月6日,一举抓获3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缴获银行卡数张,为“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近日,刑警大队反诈民警在线索分析研判中发现,互助籍人员张某金、郭某荣、周某龙3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反诈民警通过深度调查摸排,迅速锁定张某金、郭某荣、周某龙3人的活动轨迹和落脚点。9月6日,刑警大队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组织精干力量兵分三路,分别将张某金、郭某荣、周某龙3人抓获归案。经审讯,三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经查,2022年8月份,互助县丹麻镇某村村民张某金到互助县威远镇某网吧上网时遇到朋友祁某乾(已被其他公安机关抓获),祁某乾告诉张某金可以利用银行卡赚钱,后张某金在威远镇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并通过祁某乾认识了一名陕西省西安市陌生男子,在该陌生男子的怂恿下张某金前往陕西省西安市,将自己办理的三张银行卡交给了该陌生男子,该陌生男子又通过张某金的手机从网上给张某金办理了三张银行卡为其使用,流水高达100万余元,张某金从中非法获利6000元。
2022年1月份,互助县蔡家堡乡某村村民郭某荣通过微信朋友圈添加了一办理贷款的好友,对方自称是广东省深圳市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郭某荣想通过此人办理贷款,对方告知其银行卡流水太低无法放款,要求郭某荣将自己的银行卡邮寄过去进行刷流水,并且还有好处费,郭某荣按对方要求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邮寄给了对方,并将银行卡密码告诉了对方,其银行卡流水高达1000万余元,郭某荣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
2022年7月份,互助县威远镇某村村民周某龙通过“快手”平台认识了一名陌生男子,对方以给其找高薪工作为由,让其在互助县威远镇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后周某龙前往湖北省宜昌市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交给了该陌生男子,对方利用周某龙的两张银行卡进行转账汇款流水高达45万余元,周某龙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元。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
互助公安提醒: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等的行为均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2、平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隐私以及相关证件,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参与其中,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不仅会成为犯罪“帮凶”,还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发现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网络金融环境。
来源:互助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