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青海(东措拉毛)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行“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提升广大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近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结合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普法活动。
线上宣传
通过“彩虹检察”微信公众号以及视频号、抖音号同步发布相关视频、文字和图片,以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详细介绍了什么是反有组织犯罪法,互助县院干警积极转发,民众自发阅读传播,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线下宣传
检察干警走进广场,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页以及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及扫黑除恶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鼓励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扫黑除恶常态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旨在充分调动老百姓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的积极性,提高《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成效。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履职尽责、聚力攻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努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迎接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氛围。
反有组织犯罪法几大亮点
亮点一: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亮点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亮点三: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亮点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出专门规定,对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五: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反有组织犯罪法》作出一些新的规定。强调预防和治理,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监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亮点六: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检察官提醒:
《反有组织犯罪法》旨在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该部法律亮点频现的背后,体现的是党中央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彰显浓浓的为民情怀。当您或身边的亲朋好友受到了黑恶势力的侵害时,请您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寻求帮助,因为《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您坚强的后盾!
供稿:互助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