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5月26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十二家单位召开了“行刑衔接”工作会议,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有才、互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清林出席会议。
“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简称,指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会上,十二家单位联合会签了《互助县行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设立检察联络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案件线索移送双向报备机制、交流培训机制、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六个机制达成共识。
张有才副检察长在会上指出,这次会签的《互助县行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内容比较全面,为互助县开展行刑衔接工作建立了标准,有效的解决了行刑衔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期望在互助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行政单位领导的通力配合下,凝聚合力共同推动互助县行刑衔接工作实现良好发展。
最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清林发表讲话:
他指出,近年来,县检察院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履职尽责、保驾护航,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他强调,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之际,县检察院牵头,召开全县行刑衔接工作会议,这是忠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法治互助建设的现实需要,是维护土乡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体现的是政治担当、体现的是人民情怀,也体现的是对良法善治的追求探索。并就做好全县行刑衔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整体合力的重要措施,对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深化府院良性互动机制建设,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推动全县行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标志着全县行刑衔接工作迈入有章可循、密切合作、共同发力的新阶段。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重点把握好通报环节与移送环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执法相关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做到责任明晰、有据可查。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是否依法移送、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本身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行刑衔接”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定期会商研判、加强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规范化和证据标准统一化,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为互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推进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衔接工作责任落实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点难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行刑衔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化开展;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结合各自优势,发挥问题共商、力量共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执法协作机制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总结行刑衔接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供稿:互助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