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并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的通知》。省检察院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切实落实上级院关于“八号检察建议”的工作部署要求,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海东市检察机关落实高检院“八号检察建议”工作任务清单》(简称《清单》)。
《清单》分解了11项工作任务,主要工作内容有:组织专题学习,送达解读“八号检察建议”;梳理安全生产案件,剖析相关违法犯罪原因、问题隐患,提出风险预警及建议;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办好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监督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集中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集中开展审判活动监督;探索设立办理安全生产案件绿色通道;总结突出的共性问题和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及时向市、县区安全生产主管、监管机关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机关工作质效;加强总结宣传、扩大办案效果。并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下一步,海东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全面深入落实高检院“八号检察建议”,紧紧围绕省院提出的“提质量、创亮点、强素质、固基层、保廉洁”十五字工作要求,以“质量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注重预防性司法制度应用,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形成执法司法合力,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危害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发挥检察监督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安全生产舆论宣传工作,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保障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海东市人民检察院 李生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