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责任履职不到位,家庭教育存在缺陷等问题,向监护人发出本院首份《督促监护令》。
最近,在互助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未检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机制,了解未成年人家庭状况、成长环境、心理健康等,探索未成年人涉罪原因,发现两起案件的发生均存在监护人履职不到位、家庭教育缺失、亲子关系存在缺陷等问题,最终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至关重要,孩子犯错涉罪,家长也有责任,家长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他们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为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并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要求监护人反思自身存在的教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要让每一份督促监护令都能最大程度发挥作用,显然不能千篇一律,要找准病因才能开药,专业定制、精准施教才能确保帮扶效果,提升监督刚性。检察官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和被侵害未成年人涉案原因、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不同做出区别对待,分别制定了监护令,每一份监护令都是有的放矢,指出了亲子关系的问题所在,并提出行为纠正意见。
为确保督促监护令有效落地,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未检工作中将督促监护工作与现有观护帮教、亲职教育工作机制相结合,做到“一案一制发,制发必有效”,促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加重视自身监护职责,保障督促监护令不脱离罪错未成年人本人及其家庭成长环境,使督促监护令更有目的性与针对性。
“督促监护令”知识小课堂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督促监护令”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
二是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
三是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
四是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来源:互助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