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兰存姐)3月29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童某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违规载客引起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判决。在审查起诉及法庭审理期间童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处童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案件简介
2021年7月30日,童某某和刘某某等人在闲聊时,刘某某提出去互助县某花海游玩,于是童某某无证驾驶“宏铭达”牌电动三轮摩托拉乘着被害人刘某某等人,沿互助县威远镇北环大桥西面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上坡路段时,车辆失控翻入西侧的田地,造成刘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
法条链接
《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在享受便捷生活的同时一定要把交通规则铭记于心,这关乎所有人的出行安全,千万不能掉以轻心,时刻吸取童某某、刘某某的教训。
检察官温馨提示
童某某用自己的电动三轮摩托拉乘他人的行为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惩处。我院提起的另外一起刘某驾驶农用汽车违规载客发生事故,其行为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件已移送至互助县人民法院,该案正在审理中。这种“好心”办“坏事”在实际生活也很常见,上述交通肇事惨案的发生,究其原因就是电动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擅自载人上道行驶发生的。
电动三轮摩托车操作简单、节能、轻便,深受大家的青睐,因此农用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已经成为农村家家必备的农用工具,为了图方便擅自用农用车、电动三轮摩托车载人上路万万要不得。广大驾驶朋友心中要牢记法律底线,时刻守住安全红线,自觉抵制无证驾驶,非法载人、酒驾等违法行为,安全文明驾驶。
在日常出行的时候,切记不要将禁止载人的农用工具当客车,也不要搭乘农用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别把交通安全不当回事,只有珍爱生命,才能享受美好生活。
来源:互助县人民检察院